下月起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市發展和改革局日前轉發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方面完善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方面實施尖峰電價政策,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在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的作用,引導企業、居民錯峰用電。
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
背景
不同時段供電成本差異很大
今年7月底,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在答記者問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讀稱,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在集中用電高峰時段,電力供求緊張,為保障電力供應,在輸配環節需要加強電網建設、保障輸配電能力,在發電環節需要調動高成本發電機組頂峰發電,供電成本相對較高;反之,在用電較少的低谷時段,電力供求寬松,供電成本低的機組發電即可保障供應,供電成本相對較低。
“分時電價機制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眹野l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我國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保障電力安全經濟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對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時,各地現行分時電價機制已實施多年,但在形勢明顯變化后,存在時段劃分不夠準確、峰谷電價價差仍有拉大空間、尖峰電價機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時電價缺乏動態調整機制、與電力市場建設發展銜接不夠等問題,需要適應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
8月31日,省發改委出臺了落地文件《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隨后,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了上述文件,我市將根據要求在10月1日起執行。
變化
調整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中,最大的亮點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這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促進儲能加快發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
根據省的文件要求,10月1日起,我市電價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調整峰谷時段及峰谷電價,二是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其中,峰谷時段主要調整的是高峰時段和平段,高峰時段由原來的14~17時、19~22時調整為10~12時、14~19時,低谷時段仍為0~8時,其余時段為平段。相比現行峰谷電價政策,峰段增加1小時,平段減少1小時。
電價方面,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峰谷電價價差達4.5∶1,也就是平段的價格保持不變,提高了峰段的電價,進一步降低谷段電價,拉大了峰谷電價的價差。
以一個用電類型是“1~10千伏”的普通工業用戶為例,假如其一個月10萬度的用電量從峰期用電調整至谷期使用,可節約電費約8.323萬元;若調整到平段用電則可節約電費約4.414萬元,移峰填谷經濟效益非常顯著。
據介紹,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范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用戶、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用戶,國家和省對部分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專門規定的按其規定,而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下一步將視情況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用戶。
居民用戶申請辦理峰谷分時電價,可登錄“南方電網95598”微信公眾號,點擊“我的用電→業務辦理→業務變更→改類”進行辦理;或登錄南方電網互聯網客戶服務平臺(https://95598.csg.cn/),點擊“網上營業廳→用電變更→改類”進行辦理。
尖峰電價不涉及居民用戶
新電價機制的第二個變化就是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尖峰電價實施范圍跟上述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戶。
尖峰電價執行時間為7月、8月和9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的高溫天。日最高氣溫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19時《新聞聯播》節目天氣預報中發布的廣州次日最高溫度為準,次日予以實施。
尖峰電價每天的執行時段為11~12時、15~17時共三個小時。在價格上,尖峰電價在上述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
仍以上述用電類型是“1~10千伏”的普通工業用戶為例,若其一個月10萬度用電量安排在尖峰時段使用,則比在峰期使用要多花約2.68萬元,比在平段使用多花約7.1萬元,比在谷段多花約11萬元。
影響
總體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讀稱,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是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特性,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各時段,部分時期還劃分出尖峰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
具體而言,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是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
對工業企業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有所下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下降;在高峰時段特別是尖峰時段多用電的企業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擔高峰和尖峰時段增加的供電成本。
考慮到部分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此次暫未對商業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居民而言則總體有利,如居民用戶認為自身家庭用電符合低谷多用電、高峰少用電的情況,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從而減少電費支出;反之則可不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實施,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于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