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房產中介業務員致電欄目求助,說去年在一家中介平臺簽了合作協議,接活賣房子,已經成交了好幾套,可傭金卻有一部分一直被拖欠,沒有說法,記者去跑腿幫忙。
小美是一名房產中介人員,去年跟一家名叫“深惠房產”的售樓平臺簽訂了合作協議,小美負責談客戶、帶客戶購買惠陽區方直彩虹里樓盤的房子,房子成交的話平臺支付傭金給她。
小美
我們賣一套房,按照當時深惠房產跟我們簽的話,大概是4、5個點的樣子,房子大概總價一百多萬,大概有四五萬塊錢傭金,去年這個時候我們帶客戶給過,幫他們賣房,他們給相應的傭金。
按照平臺的合作協議,中介帶客戶順利辦妥按揭手續,完成購房之后,平臺就要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中介個人結清傭金。不過小美跟一部分同行,每人有幾萬塊錢傭金被拖到現在都沒拿到。
小美
從去年七月份到今年九月份,已經過去了一年零兩個月了,一直到現在,還有很多同行,每個人手里大概有一套或者兩套房的傭金,到現在一直都沒結清,已經結算的話,有的人結了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五十,剩下的還有一半都沒有結清。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中介傭金無法結清呢?小美表示,他曾經多次與“深惠房產”方直彩虹里駐點的負責人了解情況,得到的答復是:開發商沒結清傭金,平臺沒法墊付。
小美
我們是跟這個深惠平臺簽的合同,平臺說也沒辦法,這個是開發商沒有結給他們,只能說讓我們個人去找他(開放商),我們這個又是最末端的,又很被動,沒辦法,今年地產行情受政策影響很大,大家都是辛辛苦苦賺的錢,我們只想拿回辛苦的血汗錢就可以。
開發商和中介平臺傭金結款事宜,是否直接影響跟平臺合作的中介個人呢?從小美提供的合作協議書可以看到,第七條款中注明:成交房源后,如若開發商未按項目合同及時打款傭金到平臺賬戶,平臺不承擔因開發商未按項目合同及時打款給中介個人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但平臺承諾有義務協助乙方向開發商追討傭金。
廣東鴻浩律師事務所 律師 賀鴻德
合作關系的合同主體之間關系是平等的,如果合同里面有作特別約定說,樓盤開放商一方沒有向平臺結傭,平臺也不向合作的個人結傭,這個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現在出現這個問題的話,開發商沒有結傭,當然合同也要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只能等到開發商結傭之后,才結傭給這些合作者。
那么,究竟是不是真的如中介平臺所說,因為開發商未結清傭金,所以才拖著小美等中介個人的傭金呢?記者來到惠陽區方直彩虹里銷售中心,想進一步核實情況,不過現場的工作人員說負責人在外開會,拒絕了記者采訪。
走訪拍攝
記者:領導過來嗎?
工作人員:領導出去外面開會了。
記者咨詢律師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行使要件】,倘若中介平臺在明確清晰開發商還有多少傭金未結,而又不主動積極向開發商討要傭金的前提之下,小美等個人中介是可以越過合作平臺,向開發商提起法律訴訟。
廣東鴻浩律師事務所 律師 賀鴻德
其實 我國《民法典》也賦予了現在這個報料人,個人可以代位向開發商主張(追討) 中間雖然有一個平臺在中間,如果平臺不積極地向開發商主張追討傭金,而且這個傭金是很清晰明確的,應該給多少錢,作為一個合作者,他可以跨過平臺,我們叫作為代位的一種,代位主張。